版次:A07 作者:来源: 2022年10月14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宁哲玮 段苏航)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该县方元镇小冲村村民王女士家中,为其送上2万元司法救助金。“真是太感谢了,不然我觉得这生活真是没一点盼头了……”王女士激动地说。
原来,在2012年9月29日,被告人邓某波驾驶的悬挂自卸货车撞上了由被害人刘某桂驾驶搭乘被害人邓某良的无牌摩托车,造成邓某良当场死亡,刘某桂重伤,经治疗成“植物人”,于2017年去世。
2013年3月28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某桂各项经济损失644357.6元,邓某良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55573.75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邓某波本身家境困难,且已服刑,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赔偿款迟迟无法到位。
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倒下了,而赔偿款又迟迟不见到位,让原本受灾的家庭更是蒙上了阴霾。为了防止刘某桂的家庭因灾致贫,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其妻子王女士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帮助王女士办理申请手续。
此外,该案的另一名受害人邓某良的家属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也得到了桂阳检察院的帮助,获得2万元司法救助金。
为了落实让干警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服务宗旨,桂阳检察院转变工作方法,将司法救助工作从过去的“上门求助”变为“上门救助”。为了了解案件信息,全面掌握受害人家庭情况,检察官多次前往受害人家中及当地政府、村委会走访调查,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优先办理,打通了司法救助“最先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