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版次:A02    作者:来源:    2025年02月19日

《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14〕28号)已超过规范性文件5年的有效期。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版),为进一步增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郴州市人民政府拟对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目前,我局已完成了《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修订稿),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我局拟举行《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3月21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16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修订稿)

四、参加人员: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乡镇(街道)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3月5日12:00前凭居民身份有效证件(提交复印件),填写并提交《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修订稿)听证会申请表。

通讯地址: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联系人:张凯勋

邮箱:49492691@qq.com 联系电话:13407417443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我市村民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了解当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和经济形势,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修订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