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5年02月27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佩霖)2月19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桂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诉讼聚焦食品安全问题,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9月28日清晨,被告吴某某在桂阳县仁义镇某地段路边,发现两头被抛弃的死猪。吴某某将其中一头死猪分解,选取部分卖相较好的死猪肉沿街叫卖,以每公斤6元至16元的价格,向多名消费者售出约25公斤死猪肉,销售金额共计245元。经检测,吴某某所销售的猪肉猪圆环病毒2型核酸呈阳性,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基于上述事实,桂阳县人民检察院除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外,还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吴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450元,并要求吴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检察官介绍,多倍赔偿的方式能够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戒,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死猪肉潜藏多种病毒、细菌,一旦被端上百姓餐桌,极易引发各类食源性疾病,严重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对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进行持续保护,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