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2 作者:来源: 2025年03月12日
刘志丹:
本委受理王宪合诉你(单位)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郴开劳人仲案字〔2025〕第4号),申请人王宪合请求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仲裁活动。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本人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本人公告送达第三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现定于2025年4月15日14时30分在郴州市五岭大道73号郴州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634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3号33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5-2263406
郴州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