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法院

儿童摔伤,餐厅有责!

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5年03月12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进东)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童在餐厅娱乐场地受伤案件,判决自助餐厅赔偿受伤儿童各项损失共计66990.48元。

2023年5月1日,邓某英带着10岁、体重约70公斤的儿子小溢(化名)前往某自助餐厅用餐。其间,小溢独自在餐厅内设置的儿童娱乐区滑梯上玩耍时不慎摔伤。事后,小溢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T11、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司法鉴定为十级残疾。

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为滑梯螺丝松动,导致小溢从滑梯上摔落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小溢遂将自助餐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自助餐厅设置的儿童娱乐设施本身具有危险性,餐厅负有管理和维修义务。因滑梯螺丝松动导致小溢摔伤,自助餐厅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小溢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有一定认识;其监护人邓某英在用餐期间未尽到安全看护义务,且对小溢玩滑梯的危险性有一定认识却放任其玩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法院最终认定自助餐厅承担60%责任,小溢的监护人邓某英承担40%责任,并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