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5年04月16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邓国军)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标的额逾百万元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3年,宜章某公司为改善生产车间工作环境,与佛山某公司签订了7份施工合同。这些合同涵盖滤芯除尘器安装、余料回收系统建设及新建气流层等多个工程项目,合同对工程验收标准、质保金支付及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施工完成后,双方因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宜章某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由此陷入僵局。佛山某公司遂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宜章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45万余元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调查案件细节,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工程验收情况及双方的履行情况。经查明,其中滤芯除尘器和余料回收系统的两份合同所涉工程已顺利验收并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在验收后稳定运行,而被告宜章某公司未支付剩余质保金。法院综合考虑工程实际使用情况、质保期临近及双方已丧失合同信任基础等因素,认定被告应支付这部分质保金。
对于新建气流层等未验收合格的工程,法院亦进行了审慎分析。经走访调查发现,尽管存在气楼瓦锈蚀、瓦檐过短等问题,但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且基本功能得以实现,其技术、工艺参数偏差不能成为被告拒付工程款的绝对理由。同时,考虑到双方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方面均存在一定过错,且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并改善了原车间生产环境,法院以平衡双方利益为出发点,酌情认定被告在扣除相应质保金、核减拆旧瓦片费用后,支付未付合同价款金额的90%,一次性解决工程价款争议,后续维修由被告自行负责。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6.9409万元(两份验收合格合同质保金5.86万元+5份未验收合同酌定价款91.0809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郴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