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贷款诈骗案

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5年05月12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亚云 何伦波)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业背债人”贷款诈骗案件,被告人曹某云、陈某阳因贷款诈骗罪分别受到法律惩处。其中,曹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陈某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该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云明知自身无固定经济来源、不符合贷款条件且无还款意愿,经陈某阳介绍,二人先后前往广东、江苏、贵州等地办理贷款均未成功。2019年11月7日,二人前往株洲,与李某伟、肖某莉等人(均已判决)组成的骗贷团伙勾结,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贷款。

骗贷团伙利用曹某云身份信息,伪造其为株洲市方汇网络有限公司员工,并将其添加至该公司公积金账户缴纳名单,还一次性为其补缴13个月公积金,共计24960元。因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某银行株洲分行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合作,缴纳公积金人员可在该银行消费贷平台获得贷款额度。

经骗贷团伙“包装”,曹某云在该银行消费贷平台成功获得贷款额度,随后骗贷包装人员操作其手机App上的“快贷”平台,为其获取贷款18.43万元。贷款发放后,资金被李某伟等人的包装团伙、骗贷中介及曹某云、陈某阳按比例瓜分,曹某云分得2万元,陈某阳分得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云、陈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