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5年07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工作力度,更好提振住房消费需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力度的十五条措施》和《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郴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可取可贷”条件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关于最高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
(一)最高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区分单缴、双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购买二手现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职工家庭在郴州市各县(市、区)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本条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
3.郴州市高层次青年人才(D类及以上,以组织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为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即在郴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2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元(见表一)。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含提取、贷款业务)的,首付款比例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最低为15%,已结清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5%;家庭二套房需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
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家庭二套房且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和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属家庭二套房且存在未结清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家庭二套房需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存在未结清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金额均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70%(见表二)。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表一
贷款额度 房屋类型 新建商品住房
二手现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 80万元
60万元 特别 支持 政策 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96万元
60万元 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104万元
80万元 高层次青年人才(A、B、C、D类)最高贷款额度 320万元
表二
房屋类型 首付/可贷比例 无未结清商贷 有未结清商贷
首套房 二套房 首套房 二套房
新建商品房 首付比例 15% 15% 15% 15%
可贷比例 85% 85% 70% 70%
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首付比例 20% 20% 20% 30%
可贷比例 80% 80% 70% 70%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认定的房屋套数执行,与房屋类型和是否有未结清商贷等均无关,即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所有二套房都必须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