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供环保公益劳务,履行生态损害修复责任
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1月20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赵露)“请检察官、法官放心,今后,我每天都会按时去湖边清理垃圾,守护好东江湖的生态环境。”近日,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与资兴市人民法院联合监督的“以劳代偿”判决执行现场,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何某郑重承诺。他与另一名当事人黎某,正通过提供环保公益劳务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2021年至2025年期间,何某、黎某在东江湖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渔业生态环境损失的赔偿责任。然而,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何某、黎某均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没有赔偿能力,且二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现出积极悔改的意愿。
“对赔偿能力不足的当事人适用‘以劳代偿’,既落实了‘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原则,达成教育与修复的双重目标,又兼顾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彰显了法治的力度与温度。”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胡柏安表示。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经综合评估后,向法院提出“以劳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建议,并获法院采纳。在法院主持下,何某、黎某与资兴市白廊镇杨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公益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监督方案》。根据协议约定,二人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参与东江湖水域巡查护渔、沿岸垃圾清理、禁渔政策宣传等公益劳动,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杨林村村民委员会则负责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