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审结故意伤害案

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6年01月21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煜 李月婷)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宠物吠叫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某因冲动上楼踹门,致人轻伤二级,最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雷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王某某家中养有一只宠物狗,偶尔会在晚上吠叫。每当狗吠叫时,雷某便会采取拍球的方式,以此提醒王某某制止狗吠。

2025年6月5日22时30分许,王某某家的狗再次吠叫,雷某照常拍球提醒其制止。随后,王某某夫妻俩来到雷某家门口理论,双方言语不和,进而发生争执推搡。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某情绪失控,将雷某的左胸部打伤。后经专业鉴定,雷某左侧第10、11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某于2025年7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2025年8月4日,王某某与雷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对雷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雷某的谅解。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达成刑事和解,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量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拘役6个月,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