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6年02月04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晨希)“这是我出钱买的挖掘机,凭什么扣押!”近日,东北某地一大米厂内,负责人刘某情绪激动地挡在执行干警与一台挖掘机之间。原来,该挖掘机系被执行人廖某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而来,其在租赁期间擅自转卖给刘某。因该行为属无权处分,不影响设备所有权归属,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挖掘机进行了扣押。
执行法官向刘某耐心释法:“设备是廖某融资租赁的,他未支付租金,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请配合我们工作。”然而,刘某却躺倒在地,称自己是真金白银购买,拒绝交出,其间还一度伴发抽搐症状。为稳妥处置,法院协调当地公安、医疗人员到场协助。在多方劝解和警示下,刘某态度有所缓和,设备被顺利装上拖车。
车队刚驶出厂区不远,便被刘某驾驶车辆拦截。“挖掘机是我厂里运粮的关键设备,拖走厂子就瘫痪了!”刘某急切地表示。面对这一局面,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再次组织协调,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最终,刘某自愿代廖某支付20万元租金,中联重科也随即撤回执行申请,纠纷得以化解。
此案系北湖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之一。执行干警两赴东北,辗转多地,累计扣押挖掘机11台,促成当事人和解履行22万元,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