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版次:A02    作者:来源:    2026年03月05日

我院职工周萍,女,身份证号码:431021****06117109,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今未到单位上班,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本单位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