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人民法院严惩商标侵权犯罪

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3月20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罗琳)3月15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刘某在经营位于北湖区国庆北路的某文进纸袋加工厂期间,为非法牟利,在未获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加工厂内非法制造“七匹狼”“恒源祥”等品牌手提袋,以及“鄂尔多斯”“梦特娇”等品牌的吊牌,并将上述侵权产品出售给周边淘宝网商户。

经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涉案侵权手提袋涉及16个品牌,共计84950件;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牌及合格证涉及3个品牌,共计47万件。涉案侵权标识总计554950件。此外,执法部门现场查封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注册商标标识的机械设备3台。2025年10月28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