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3月26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徐挺 宁哲玮)因非法占用林地搭建大棚、硬化道路,涉案人秦某某及桂阳县某烤烟专业合作社在案发后,积极采取异地造林、生态修复等举措,让受损林地恢复生机。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行政检察部门同步终结审查,以柔性执法与责任平衡的方式,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宽严相济的有机统一。
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秦某某与桂阳县某烤烟专业合作社在未依法获得批准的情形下,擅自在桂阳县银河村山下组、宅冲组共有的“井水头上”山场林地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大棚、硬化道路等行为,用于兴建烤烟育苗基地,致使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灭失。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0.9084公顷,生态修复费用评估为20.828万元。
案件发生后,秦某某与桂阳县某烤烟专业合作社主动进行生态修复,在育苗大棚区域内植树复绿,并通过磋商与县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仁义镇荷花村一片90余亩荒山上栽种树苗。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涉案人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遂依法对秦某某及桂阳县某烤烟专业合作社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随后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已通过生态修复、异地造林得到有效弥补,无需再给予行政处罚,故依法终结审查。
据悉,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鼓励违法主体主动担责,通过磋商赔偿、异地造林等方式弥补环境损害,实现“谁破坏,谁修复”。2025年以来,该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共对8起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指导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让违法者为生态“买单”,推动受损环境重焕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