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租赁起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

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6年04月09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黄婧雯 见习生 彭嘉玲)近日,市民唐先生向本报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在北湖区骆仙东路速达换电电动车租赁店(以下简称“速达换电”)租赁电动车时,与商家发生纠纷,涉及押金退还、个人物品损失等问题。记者就此展开调查,还原事件全貌。

唐先生称,2025年6月他在该店缴纳500元押金租赁电动车用于外卖业务,合同期限为一年,至2026年5月,每月租金300元。2026年2月,他因回家过年暂停使用车辆,与商家口头约定年后补清租金,商家承诺保留车辆至合同结束。然而,3月他发现车辆被商家出售,车上加装的射灯等价值480元的个人物品也已遗失。商家以他“逾期未交租金”为由,仅退还200元押金,拒绝赔偿物品损失。

“我已和商家说好年后补租金,他却擅自卖车,也没通知我取物品。”唐先生表示,他多次沟通无果,遂进行投诉,要求退还全额押金并赔偿物品损失共980元。

针对唐先生的投诉,速达换电负责人解释,双方签订的是“以租代购”合同,即租满一年车辆归唐先生所有,每月租金300元;若未租满一年,车辆仍属商家。事实上唐先生仅支付了7个月租金,且多次逾期,除首月按时缴纳外,其余月份均需催缴。

“他逾期后也不主动沟通。”该负责人称,唐先生归还车辆后,押金抵扣一个月租金,退还200元,并称:“他还车时未拆除私人物品,视为放弃,我们无法保管。”

记者就此事联系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回复称,2026年3月8日、3月18日先后两次接到唐先生的投诉。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组织调解,最终商家支付给唐先生个人物品损失100元。

同时,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审慎签订租赁协议,仔细阅读租期、租金、押金退还、违约责任等条款,不轻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以书面合同为准;保留完整凭证,妥善保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便于维权举证;理性维权,发生消费纠纷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