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4月13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罗琳)“法官,我现在就把钱还了,请尽快解除对我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我还等着坐高铁回家!”近日,被执行人李某匆匆赶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拖欠已久的1万元退股款,法院随后依法解除了对其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4年,李某因一起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张某退股款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李某始终态度消极,甚至隐匿行踪,试图逃避执行。
今年清明节,李某计划乘坐高铁回老家祭祖。然而,当他通过铁路购票系统准备购票时,收到提示:“您已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眼看回乡计划即将落空,李某意识到限制高消费令并非儿戏,立即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全额履行还款义务。当天,在法院见证下,李某将1万元执行款转至申请人张某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北湖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各类强制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
2025年以来,北湖区人民法院已执结案件7952件,司法拘留43人,限制高消费3219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52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人,促使5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将“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