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马路“碰瓷”诈骗案

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4月13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晶)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马路“碰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罗某因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自己的“演技”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4年11月,被告人黄某与罗某分工配合实施“碰瓷”诈骗。罗某驾驶套牌车在国道上故意逼停货车,黄某则趁机用扫把、铁锹等工具敲击货车车身制造声响,并拿出事先准备的鸡血涂抹在右耳处,制造被撞受伤流血的假象。送医途中,黄某佯装伤势严重需报警,拨打预先备注为“交警122”的电话(该电话实际由罗某冒充交警接听)。罗某在电话中以“已离开现场无法划分责任、可能会扣车”等为由,建议双方私下协商。在两人一唱一和的配合下,货车司机最终选择私下支付赔偿款4900元。

此次“碰瓷”得手后,黄某、罗某未收手,先后再次作案。黄某伙同他人骗取赔偿1800元,罗某故技重施骗取赔偿3600元。2025年8月,黄某再次实施“碰瓷”时被识破,二人随后被抓获归案。

永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法院责令二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高某4900元,黄某退赔被害人党某1800元,罗某退赔被害人龙某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