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水源涵养林70余亩

三人当庭获刑并连带赔偿生态修复金

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4月28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江雨葳 朱文华)4月23日,由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等3人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人因滥伐水源涵养林70余亩,被判处刑罚,并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资金52575元。

2025年9月至10月,朱某某、何某某、肖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人在南洞乡某山场半山腰以上位置大量砍伐树木,并裁切成原木出售。经查,3人违法采伐公益林(水源涵养林)面积达70.1亩,采伐蓄积263.726立方米,案涉山场生态修复费用52575元。

检察机关围绕犯罪事实及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出示相关证据,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公诉人当庭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教育,深刻揭示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朱某某等3人相应刑罚,并判令3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资金52575元。3人当庭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