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检察以多元履职优化营商环境

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4月30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煜 李月婷)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是“一诉了之”,还是“扶一把、送一程”?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组织一场联合听证会给出了答案——既要坚守法治底线,又需兼顾企业发展,力求达成“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家企业、守护一方生态”的综合成效。

2023年6月,某企业以3400余万元的价格依法竞得桂阳县流峰镇一采矿权,由艾某某具体负责企业相关运营管理工作。同年9月,该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却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由艾某某组织挖机、铲车在采矿区内实施清表挖土及阶梯式开采作业,直至2025年3月被林业主管部门查处后方才停止生产。2025年12月,该企业补办了9公顷多的占用林地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28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其间发现公益诉讼及行政检察线索。为此,刑事检察部门牵头,联合公益诉讼、行政检察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参与,就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企业发展、修复生态环境展开深入研讨。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相关干警详细阐述案件情况:企业违法行为主要是对行政许可程序存在认知偏差,主观恶性较小;所有施工活动均在采矿权红线范围内进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较轻;案发后,企业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主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缴纳植被恢复费,悔罪态度诚恳。听证员在充分听取行政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生态修复实际效果及行政处罚对企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从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出发,支持检察机关对该企业及艾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行政机关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通过“刑事不诉+公益监督+行政惩戒”的多元履职模式,检察机关在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既有效守护了生态公益,又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护航,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