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大常委会推动出台“十条措施”规范行政机关应诉工作

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6年05月13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邓小兵)近日,在桂阳县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推动下,桂阳县政府聚焦行政诉讼领域突出短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应诉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以制度刚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实质化解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在日常监督和法治政府建设调研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程序意识淡薄、应诉能力不足,存在“出庭不出声”现象;少数出庭负责人参与度较低,未实质性参与庭审,导致败诉等问题。这不仅损害司法权威,也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应诉工作是行政执法质量和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集中体现。”桂阳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桂阳县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这一问题,发现部分单位仍未根本好转。今年,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将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监督重点,推动桂阳县政府建章立制、系统施治。

《十条措施》直指应诉实效,划出硬性要求:严格实行案件报备制度,应诉单位要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应诉首次报备、案件审结后进行结案报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建议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严禁仅派律师应诉;庭前要熟悉案情、认真准备,庭中要“出庭又出声”,积极参与举证质证,庭后要复盘整改,推动争议实质化解;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将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对怠于履职、消极应付等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

“抓应诉,就是抓住了依法行政的‘牛鼻子’。”桂阳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十条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人大监督从“程序性监督”向“实效性监督”转变,从事后纠偏向源头治理延伸。通过制度约束,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让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