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一男子偷渡境外参与诈骗被判刑

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6月11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肖武汉)近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经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11月,刘某某经他人介绍,为牟取非法利益,同意偷渡至境外从事走私等违法活动。随后,在他人组织安排下,刘某某偷渡至柬埔寨,先后在6个诈骗园区参与虚假投资理财、裸聊敲诈等诈骗活动,直至2026年1月返回国内,累计在境外诈骗窝点参与诈骗活动达14个月。另查明,2024年9月,刘某某曾因偷越国(边)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刘某某加入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一年内累计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参与实施诈骗活动30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因非法出境被行政处罚后,又于同年再次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嘉禾县人民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境外并非法律真空地带,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样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当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境外高薪招聘”等虚假诱饵,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办理出入境手续,坚决杜绝参与偷渡及境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