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6年06月27日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请下列客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中国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具体账户明细如下:
客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郴州市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067573541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广场支行
郴州市北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58335735409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广场支行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