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6月30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曹艳华)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人李某江因小区通行纠纷将保安打伤,经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动调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经查,李某江骑行电动自行车驶出永兴县某小区时,被自动闭合的小区大门碰撞。李某江认为该事件责任在于操控大门的保安谢某忠,双方遂发生争执,李某江将谢某忠殴打致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然而,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相关矛盾始终未得到有效化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系邻里日常纠纷引发,且行为人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因此,化解双方矛盾成为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为此,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该县公安机关对接,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李某江明确阐释故意伤害行为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展现出足够的赔偿诚意;另一方面耐心听取被害人的诉求,详细讲解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经过多次调解,李某江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诚恳致歉,谢某忠则自愿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并出具了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