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6年08月04日
郴州朗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MA4TGB3150):
2021年6月16日,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湖南科创园产业园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湘南国际物流园内湘南科创园A10栋厂房(现为湘南光电产业园4栋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36个月。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租赁期限已届满,贵公司已长期拖欠租金共计人民币721528.80元。经我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催告,均无法与贵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贵公司至今未缴纳拖欠租金,亦未办理场地退租交接手续,厂房内仍存放有贵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物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规定以及《湖南科创园产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7款:“租赁届满或无论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等相关合同约定,正式向贵公司公告如下:
一、请贵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委派负责人前来我公司核对账目,一次性结清全部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违约金;同时到场清点、搬离厂房内全部机器设备、办公物资等自有物品,完成厂房交接手续。
二、期限届满后,若贵公司仍无人到场处理、未结清欠费且未搬走物品,视为其自愿放弃上述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我公司将联合物业公司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对厂房内遗留物品统一登记、清点、封存后依法处置,并向贵公司追偿相关搬运费、仓储费、场地占用费等。同时,我公司将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追讨全部欠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