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8月07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曾雯 唐红)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四板”挂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通过司法裁判为新兴的“新四板”服务市场确立了清晰规则,既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护航,也依法维护了辖区创新型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29日,湖南省出台《关于支持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专板即“新四板”,旨在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挂牌,开展股权、债权转让和资本募集,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嘉禾县某铸造企业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扩能提质存在资金需求,计划通过“新四板”挂牌完成融资。2022年3月,该企业与一家具备挂牌服务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资产管理公司辅导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担任挂牌推荐商,全流程服务费共38万元。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付款节点与资本募集、补贴收益等进度挂钩。签约后,资产管理公司协调各方完成了辅导、股改、推荐等约定流程,铸造企业也顺利拿到“新四板”挂牌资质,但企业仅支付了17万元服务费,剩余21万元一直拖欠未付。资产管理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嘉禾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铸造企业辩称,资产管理公司未按协议约定达成全部服务成效,对应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协议合法有效,付款条件明确具体、对应关系清晰。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证据已证明其完成大部分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企业应履行对应付款义务。最终,法院结合实际服务进度与成果核算后,依法判决企业支付剩余服务费13.6万元,其余款项因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