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6年08月17日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4年8月在郴州市北湖区城市管理局(原郴州市北湖区城镇管理局)承接的骆仙公园三期工程项目至今尚未结算,请贵公司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对接工程结算事宜。逾期则视为贵公司自愿放弃债权。
郴州市北湖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