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8月19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卫东 汤舒)“一时冲动伤了亲人,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重修旧好的机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桂阳县流峰镇村民唐某含泪致谢。唐某与妯娌雷某因土地承包问题积怨多年,2026年1月7日两人因琐事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唐某持扫帚击打雷某,致其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2026年6月,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虽在审查起诉前已达成刑事和解,但承办检察官听取被害人意见时发现,雷某对冲突仍心存芥蒂,并未真正谅解,仍坚持要求追究唐某刑事责任。“简单一诉了之,案子结了,两家的亲情也就彻底断了。办案不能止于程序结案,更要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修复亲情。”承办检察官坚持办理案件与修复关系并重,启动联合调解工作。
2026年7月7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开展联动调处,深入释法说理,既对唐某的打人行为作出严肃批评教育,也倾听雷某的委屈与诉求。经多方劝导,唐某深刻反省自身过错,当面作出诚恳道歉;雷某也放下心结,自愿认可原有和解协议,对唐某表示真心谅解。
7月15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矛盾化解过程,拟对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从宽处理。7月20日,该院依法对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办案人员分别上门为双方送达法律文书。这起缠绕两家的亲情矛盾,最终在法治与温情的双重作用下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