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8月27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文莉)近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大学生诈骗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查,2026年4月,在校大学生高某在网络平台浏览到被害人发布的电脑升级求助信息后,谎称可提供帮助,诱骗被害人将电脑邮寄过来后,将电脑挂至二手平台出售牟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高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赔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已基本消除,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故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对高某进行了法治训诫,督促其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