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6年08月29日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委同意,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决定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3名。

二、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各县市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代表名额分配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与第六届保持不变。

(一)各县市区应选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1.各县市区按照人口数分配的名额数共295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66.59%;

2.各县市区分配地区基本名额均为5名,共55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2.42%;

3.其他应选名额共87名,主要用于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9.64%。

各县市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北湖区28名,苏仙区27名,资兴市26名,桂阳县55名,宜章县41名,永兴县44名,嘉禾县29名,临武县26名,汝城县28名,桂东县15名,安仁县31名。其他应选名额87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到县市区选举。

(二)驻郴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应选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35%。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三、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政治标准,有较强履职能力、履职意愿和良好社会形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要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比例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非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人士应占较大比例。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郴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