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版次:A04 作者:来源: 2026年09月08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雷谊)近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令其以补植复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
经查,2025年8月,贺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未经山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北湖区一山场非法采伐村民责任山内林木并外运销售。经鉴定,贺某盗伐杉木、阔叶树等林木75株,立木总蓄积30.81立方米,木材总价值6828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贺某的行为不仅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更直接破坏林地植被,造成生态环境受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民事责任。
在依法追究贺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诉请法院判令贺某以补植复绿方式在其盗伐的林地原地修复生态,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林木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采伐林木须依法办理许可手续,非法盗伐、滥伐林木将面临刑事追责及生态修复等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