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2 作者:来源: 2026年09月11日
致社会各界:
本公司为大连隆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就本公司在桂阳县桥市乡垃圾处理站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最深刻的歉意。
一、违法事实与深刻反省
本公司在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排放污染物;
2.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辜负了周边居民及社会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对此,我们进行检讨与反省。
二、整改与承诺
事件发生后,本公司已第一时间主动停止生产运营,立即整改。我们深知企业的良知与自律才是守护环境的长久之道。为此,我们承诺;
1.严守法律红线,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将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置于法律框架之内;
2.全面建立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责任到人、执行到位;
3.我们以此为教训,接受政府、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见证我们保护环境的决心与努力。
致歉人:大连隆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