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2 作者:来源: 2026年0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6〕41号)、《郴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郴政办发〔2026〕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九条措施》(郴金委办〔202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措施解读如下:
一、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从2026年7月13日(含)起,夫妻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贷+商贷”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在全国范围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要求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首付比例的要求不再区分是否存在未结清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情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要求为15%,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要求为20%。
三、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上限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年龄上限,最高可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上增加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延长后计算贷款期限时,未满12个月的,采用“去尾法”取整年期限,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上限相关政策。
四、关于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购买二手现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
2.初婚初育、多孩家庭额度上限再提高
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将上述贷款额度上限再提高30%。初婚初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均为初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已生育小孩的家庭。
3.来郴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额度放宽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留郴来郴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可放宽至2倍。
4.在符合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抵押足值等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贷款调节系数N测算贷款额度不足40万元的可提高至40万元。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