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家发
这个暑期,多地都曾传出,有儿童在公共泳池或游泳馆游泳后,感染腺病毒患病的消息。这不得不令人担心公共泳池的卫生安全问题,必须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保障公共泳池的水质,最大限度降低疾病传染的风险。
目前,部分公共泳池卫生状况,可谓触目惊心,比如泳池水质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指标超标,增加了游泳感染相关传染病的风险。除儿童容易感染的腺病毒外,到公共泳池游泳,还有可能患上“红眼病”、股癣、脚气、灰指甲等,泳池中如果有淋病患者,健康人群也会发生尿路感染。可以说,这种情形下的公共泳池,就是一个滋生各种传染病的“温床”,严重威胁广大游泳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公共泳池卫生安全不是小事,必须有可靠的保障。国家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规定了人工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其中要求游离性余氯含量为0.3-0.5 mg/L,尿素不超过3.5 mg/L,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mL,并且对大肠杆菌和有毒物质进行了要求。各地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应当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对公共泳池水质的巡检、监督。公共泳池水质不达标的,不仅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责令停业整改,从而倒逼经营者保证泳池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公共泳池的水质达标了、安全了,能够有效阻断疾病传播,但也不能就此高枕无忧。比如,泳池里游泳者的密度过大,也容易导致疾病传播;正值患病的游泳者,身体抵抗力较差,也不建议到公共泳池游泳。此外,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皮肤病和某些传染性疾病的人员,更不应该进入公共游泳场所。因而,经营者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对游泳者一律“来者不拒”,一方面,在游泳高峰期要采取必要的限流,或采取预约等方式,避免出现游泳者在泳池里高密度聚集,以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体质较弱的患病者,以及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皮肤病和传染病者,应当限制进入公共泳池,从源头上预防疾病传播和突发疾病的发生。
同时,游泳者也要注意个人的防护和卫生工作,如游泳时佩戴泳帽、防水眼镜、鼻塞、耳塞等,杜绝在泳池里吐痰、小便等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