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玛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但在“审管分离”后还有一些细节需要优化,这里以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管分离”改革为例进行剖析。
我市于2019年开始实施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管分离”改革。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于2019年12月1日,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燃气经营、延续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17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划转后,市城管局不再对外受理承办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的许可事项,但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及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仍由市城管局承担。
城管“审管分离”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完善。
审管部门之间职责尚未理顺。审管分离改革后,市城管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并在职能部门签订交接事项协议中,确定了互相推送审管信息的方式、时限、内容、渠道。但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具体问题频频暴露。如,一些涉及专业知识的审批事项需要市城管局提供相关意见,但审批权限又不在市城管局,如未及时沟通,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成,给后期监管带来极大的被动。
审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及时。目前,我市审批监管部门间的信息还未形成有效传递,缺少反馈功能。信息不对称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增加了政务成本,不利于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开展。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时,仅对当时的办证条件进行审批,并未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预判,没有意识到审批实质上是“事前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被动。
部分审管事项管理有“真空”。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政府对许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削减了原有的审批事项。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被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未能及时做好有效衔接,造成有关部门被调整和取消的审批事项没有衔接的主体。如,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行政审批的取消,很大层面降低了此类事项审批的复杂程度,但管线、干线需要怎样监管,当下却没有获得足够关注。
进一步完善“审管分离”,需要强化“审管互动”。其一,厘清审管部门权责。城市管理涉及面广、杂、散、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哪些应该剥离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哪些应该保留,哪些可以下放,哪些能够取消,应该在内部厘清的基础上,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沟通、细化,明确监管和审批部门的职能和责任,明确双方应互相提供支持的内容事项和方式。建议协商编制《郴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审管职责边界清单》,依法依规确定审批监管标准、规范审批监管流程,建立审管标准互认、信息双向推送、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其二,破除审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要打破数据孤岛,破除监管信息碎片化、信息资源分散化的弊端,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统筹建设一个审管联动大数据共享平台,如市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互动系统或审管一体化平台。建议建立“审批与监管”例会制度,搭建一个互动交流的线下平台,交流分享审批与监管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及相关工作经验。其三,优化审管部门工作流程。要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能运行,研究制定审批、监管、执法工作运行流程,对流程环节实施细化再造,打造审管职责边界清单事项的“施工图”。建议研究梳理办事要件和服务流程,制定《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构建审批、监管部门联动审批、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执法联动格局。
(作者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调度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