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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版次:A04  作者:  2023年03月28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建议方案》《关于2021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汇报》《关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意见的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要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12个管理部,无分中心。从业人员173人,其中,在编108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71家,净增单位73家;新开户职工1.68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 4329家,实缴职工23.36万人,缴存额45.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2%、1.43%、6.64%。2022年末,缴存总额375.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6%;缴存余额169.44亿元,同比增长10.6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2年,9.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9亿元,同比增长9.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99%,比上年增加1.9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06.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6.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2%、增长8.4%。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6万笔243.06亿元,贷款余额141.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1%、7.05%、2.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32%,比上年末减少6.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53笔26604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20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124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我中心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或回收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9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6亿元,1年以上定期7.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6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32%,比上年末减少6.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1349.53万元,同比增长8.26%。其中,存款利息5914.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432.54万元,其他2.17万元,无国债利息。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5526.12万元,同比增长11.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375.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4.76万元,其他5.54万元,无归集手续费。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5823.41万元,同比增长5.48%。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03.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00.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18.9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00.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96.23万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并上缴。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233.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743.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财政拨款支出4319.21万元,同比下降14.59%。其中,人员经费2736.45万元,公用经费239.22万元,专项经费1343.54万元。中心管理费用实行统一核算,管理部公用、专项经费实行报账制度,人员经费、12329热线、信息系统建设、贷款资产管理费和扶贫、综治、防疫等支出均由市本级统一核报。2022年,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37.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36.45万元、157.62万元、1143.01万元。12个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82.13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1.6万元、200.53万元。

我中心自2022年起纳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对历年以来往来账、事业基金、福利基金和专项结转资金进行清算,列入管理费用结转资金项目,共支出1726.9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项目1130.82万元,专项支出项目596.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9.18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233.77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11%,国有企业占21.39%,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灵活就业人员占0.3%,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1%,国有企业占14.61%,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2.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9%,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1.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1%,租赁住房占0.8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72万平方米,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5%,比上年末增加0.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35.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3%,90-144(含)平方米占80.31%,144平方米以上占12.66%。购买新房占82.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9%(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0%,30岁-40岁(含)占41.94%,40岁-50岁(含)占18.09%,50岁以上占3.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1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82%;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75%,比上年减少4.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建金〔2022〕45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中心出台了《关于实施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郴金发〔2022〕58号;在此期间,共有4个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涉及缴存职工2660人,申请缓缴金额5475.42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22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667.2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中心坚持租购并举解决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问题,2022年,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金额为37785.77万元;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金额为2434.62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56.5元/月测算,2022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9970元,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96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4792元。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据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测算,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8元,即两者合计不得低于156元。

2022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其他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支持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794.42万元。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经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职工不超过60万元,单缴职工不超过50万元;二是恢复执行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是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增贷款调节系数模式。2022年贷款调节系数N为12。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年利率按1.5%执行。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安排专人专窗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022年度,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56笔。综合服务平台受理建议、咨询、投诉、求助400余笔。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持续扩大,上线微信动账提醒功能,缴存职工可实时掌握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针对实际使用需求持续升级改造业务系统,着力推动各项业务的全程网办,陆续实现除死亡提取外12项提取业务的“网上办、掌上办、即时办”。

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8年1月26日顺利通过“双贯标”验收,且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稳定。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市直管理部荣获共青团中央颁发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杨光勇同志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心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突出单位、郴州市政府系统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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