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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审理一起物业费纠纷案 版次:A03  作者:  2023年09月06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进东)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拒缴物业费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的物业费4432元。

2013年,某物业公司进驻桂阳县某小区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5年,李某、廖某夫妇购买该小区住房,成为小区的业主。2020年,李某、廖某夫妇以小区公共卫生脏乱差、电梯经常不正常运行、小区道路无序、厨房屋顶漏水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2023年,物业公司经催告后,以李某、廖某夫妇未缴纳物业费为由将两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李某、廖某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双方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李某、廖某夫妇作为小区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李某、廖某指出小区公共卫生脏乱差、电梯经常不正常运行等,物业管理存在瑕疵,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通过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并提议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认为相邻业主的房屋漏水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另行主张权利,但不能构成拒付物业费的理由。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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