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扬茜)“眼看快到年底了,多亏了法院帮我们把工资拿回来,太感谢了!”近日,接到领款通知的胡某、李某刚、李某鹰、邓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并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共计9万余元。
2016年,某能源公司负责桂东县境内垃圾分类收运和清扫、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陆续录用胡某、李某刚、李某鹰、邓某为其公司农村保洁部垃圾清理车司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进行了约定。2022年,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遂向公司全体员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尚有部分工资、绩效、经济补偿等未支付到位,胡某、李某刚、李某鹰、邓某为此诉至法院。经判决,公司应在限期内支付胡某、李某刚、李某鹰和邓某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能源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李某刚、李某鹰、邓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某能源公司,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已出现经营困难,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绩效等无法及时完成支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为缓解公司的资金困难,执行局认真研究讨论解决方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资金。经过不懈努力,该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桂东县人民法院注重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用工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公正高效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