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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法院 恶意逃避执行终受罚 版次:A04  作者:  2026年01月16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剑平)“我现在还钱总可以了吧?法院难道还要拘留我?”近日,面对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刘某本以为还钱就能解决问题,然而他打错了算盘——即便当场付清全部欠款,法院仍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3日的决定。

此前,刘某向好友王某购买200公斤茶油,双方约定几天后付款。但货款一拖就是2年,王某无奈之下将刘某诉至法院。永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支付王某货款18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却分文未付,案件由此进入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后,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刘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他既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均遭到拒绝;多次前往刘某居所查找其下落,刘某却玩起“躲猫猫”,始终不露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1月4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郴州某高档酒店将刘某成功拘传。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刘某起初态度抵触,声称:“法院为这点钱逼人太甚。”但被依法带至法院后,其态度迅速转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并当场结清了18000元货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希望法院不要拘留他。

该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刘某为规避执行,长期借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日常消费和资金往来,刻意制造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恶意逃避执行。尽管刘某事后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其此前一系列恶意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底线。为维护法律尊严,制裁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3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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