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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巨额盗窃案 版次:A04  作者:  2026年01月16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晶)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李某因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年,并均被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李某案发前均为湖南某材料公司钳工,负责车间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因与公司存在未解决的劳资纠纷,二人心怀不满,便商议通过窃取公司旧不锈钢埚变卖分赃来获取利益。

此后,两人利用晚班工作便利,趁公司无人之际实施盗窃。由李某操作公司叉车,将厂区内的不锈钢埚转运至维修车间切割成块,再由周某将切割后的不锈钢块藏匿于车辆后备厢运出公司,销售至废品店。

经查实,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二人将窃取的不锈钢埚销赃后共计获利60万余元。其中,周某分得42万余元,李某分得18万余元。经专业鉴定,被盗不锈钢埚价值人民币125万余元。两人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苏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同时,法院查明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虑二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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