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

关于烟花爆竹,这些行为碰不得 版次:A04  作者:  2026年02月05日

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之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台等网络渠道发布售卖信息,并承诺“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等情形,将构成违法行为;

在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帮他人转发烟花爆竹销售消息,若出现问题且构成情节严重的,转发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线上进行烟花爆竹交易,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存在产品质量无保障、储运环节风险高、购买人群难以管控等安全隐患;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

通过快递、物流等途径寄递烟花爆竹。(郴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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