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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受伤纠纷案 版次:A04  作者:  2026年03月02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雅丹)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武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受伤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以司法温情高效化解矛盾,为寒假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当日,8岁的小沐瑶在家长陪同下前往某游乐场付费游玩。游乐设备运行过程中,小沐瑶未按要求乘坐,在行走蹦跳时,被其他同在封闭转盘设备中游玩的小朋友碰撞,导致其右手撞击设备护栏后骨折。事故发生后,小沐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估,小沐瑶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小沐瑶的法定代理人向临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乐场所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损失。庭审中,被告某游乐场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事故成因提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启动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点考量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若径直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拉长诉讼周期、增加双方诉累,更可能因反复提及伤情、参与鉴定流程,给小沐瑶造成心理层面的二次伤害。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和“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法官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相关法条和同类生效案例,向被告清晰阐明:其作为游乐场所经营者,负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因日常监管缺失、设备紧急关停应急措施处置不当,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法官多轮专业释法、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争议、达成共识。被告自愿放弃重新鉴定申请,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协商确定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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