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煜 李月婷)部分业主在新房装修期间,往往因室内暂无贵重物品而疏于管理,殊不知这也可能被不法分子盯上。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专门针对装修房屋实施盗窃的案件。
2025年7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先后窜至桂阳县某小区装修工地及一处在建居民房,潜入室内盗窃工具包、手磨机、手机、电线等物品。经鉴定,被盗部分财物共计价值2090元。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谢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系累犯,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为最大限度延伸办案效果,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向广大群众发出特别提醒:
装修房屋不是“安全盲区”,防范意识须跟上。正在装修的房屋往往门户大开、人员混杂,易成不法分子目标。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应树立“装修期也是防盗关键期”的意识,切勿因屋内“空无一物”或“正在施工”而放松警惕。
贵重物品勿留施工现场,随手关门莫大意。装修用的大型工具、电线、五金件等,每日施工结束后应清点入库或带离;业主临时放置的家电、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切勿长时间存放在装修房内。养成随手关门习惯,短时离开也应锁好门窗。
邻里守望相助,小区管理需加强。邻里间发现可疑人员或陌生面孔在楼道、装修房内长时间逗留,应多问一句、多看一眼,必要时通知物业或报警。物业应加强对装修单元的巡查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核查,共同织密小区安全网。
一旦被盗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助破案。发现财物被盗后,无论价值大小,都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为警方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