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孔瑾)近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提起公诉。令人费解的是,黄某盗窃的对象竟是自己的同居女友。
经查,2025年7月,黄某与代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继而共同生活。在同居期间,黄某利用代某外出工作、家中无人的时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先后窃取代某家中现金12800元,以及金手链、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并将所盗金饰变卖,非法获利29028元。此外,黄某还擅自盗刷代某已故丈夫谭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余额24600元。上述盗窃金额累计达66428元,全部赃款均被黄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