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明远)近期,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多起盗窃案件。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逐一拉拽停放车辆车门的方式进行“试探性盗窃”,一旦发现未上锁车辆,便迅速盗走车内财物。
2024年12月,邓某与李某共谋盗窃他人车内物品。二人窜至苏仙区某酒店地下停车场,由李某负责望风,邓某发现被害人马某的轿车未锁,遂从车内盗取现金24200元。事后,邓某分得赃款17700元,李某分得赃款6500元。2025年12月,田某在苏仙区某小区附近通过“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发现被害人何某的轿车未锁,随即进入车内窃取现金2400元。2026年3月,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邓某、李某、田某三人提起公诉。苏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对三人作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下车后务必确认车门已锁,车内尽量不存放贵重物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若发现车内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配合警方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侦办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