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唐议侦 邓黎之)近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运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22年3月起,涉案人员邱某国在某售楼部任职期间,为提升房产销售业绩,擅自拍摄看房人员的车辆号牌信息,并通过微信群购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共计1300余条,用于开展电话推销房产业务,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邱某国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获取的信息仅用于推销活动,未对他人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主观恶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邱某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责任的免除。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法,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邱某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遂向宜章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邱某国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