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版次:A02    作者:来源:    2023年04月05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员工黎可丽、彭中华、李嫦,因你们未履行请(续)假手续,长期未到岗上班,失去联系长期旷工至今,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印发湖南省邮政公司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湘邮(2013)366号〕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你们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员工范晓飞、邓慰群、何琴、曾祺,因你们违反员工停薪留职协议,到期后未主动续签协议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未到岗上班,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印发湖南省邮政公司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湘邮(2013)366号〕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你们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现公司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们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2023年5月6日之前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