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盐业的那些事

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4年08月24日

□ 徐 杨

盐,自古与菽粟并重,一日不可或缺,且无他物可代。盐税是国家财政的一大收入,故历代政府都设专门机构,委以重臣要官,管理盐务事宜,控制盐的生产与运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盐业资源收归国有,设国营机构管理盐务,保障民众食用及工业需要。

郴州盐业,亦在变革中一路走来。

郴州盐业的历史沿革

郴州地处湘南,与广东、江西接壤,边陲宜章县城位于五岭山脉盆地中,玉溪河流经城区西南。民国时期,宜章县城的市况以北门外驿子街最为繁华,盐业尤盛,粤盐运湘多集于此,再转运郴州、耒阳、衡阳诸地。

民国时期的政府于1931年公布新《盐法》,实行就场征税,自由运销,然终未实行。抗战时期,沿海盐区相继沦陷,民国时期政府鼓励商贩从敌占区到内地行销,设卡征税,自由运销。1942年1月,一度改行食盐专卖制度,设立贸易公司,改食盐由私营为公卖,建立食盐专仓,实行计划分配。1945年7月又改为就场就仓征税,实行运商登记和通过银行押汇货款报运办法,官督商办,指定销区。实际上盐的运销仍为官僚资本所把持。

《郴县油盐业调查提纲》称:“抗战前——我县过去食盐为市场中的主要商品,经营食盐的人,在粤汉铁路未通车之前,多为代售行,有七八十户,营业集散地为南关(河街)……粤汉铁路通车后,交通便利,郴州遂成为粤盐集散总枢纽。其营业集中地为文化路、北湖路,资金大的计有50户左右,每月食盐总销量5000担上下,利润尚好,市面繁荣……1944年郴县沦陷,商人避乱逃离他乡,营业几乎停顿……日寇投降,战事停止,经营食盐者均陆续归来,食盐生意逐渐恢复。”

1949年10月7日,郴县解放。当时郴州市场物资奇缺,私营商业者对党和政府不甚了解,人心未安。食盐和百货等行业大都奄奄一息,经营不景气,盐商态度消极,市面冷淡,城里私营盐业仅余5户,仅卖些零盐。1949年11月,郴县专员公署成立,随即组建工商科,着手筹建贸易公司,以经营食盐、粮食、棉纱等市场主要商品,实行一揽子经营。个体盐贩在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指引下,逐步走向合作化,最后成为国营商业。

1950年3月1日,湖南省盐业公司派员来郴州筹备设立郴县盐业支公司,于4月4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营业,下设桂阳批发部、白石渡批发部、临武批发部、坪石转运站。

到1953年5月,郴县盐业支公司改为郴县盐业批发处。1955年,郴县盐业批发处改称郴县盐业分公司,在耒阳、桂阳、临武设盐业支公司,在白石渡设盐业转运站。1959年7月,郴县盐业分公司改称郴县盐务运销站。1964年,撤销郴县盐务运销站,恢复郴县盐业分公司。1967年,郴县盐业分公司改称郴州盐业批发站。1972年,郴州盐业批发站改称盐副连(后称储运科),并入郴州地区副食品公司,以盐为主,兼管基建,下属桂阳、嘉禾、蓝山、新田、宁远、马田、白石渡、鲤鱼江、桂东、汝城等盐店随之归属各县副食品公司领导。

1984年3月,盐业从郴州地区副食品公司分出,成立湖南省盐业公司郴州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1986年元月,湖南省盐业公司郴州分公司由科级机构升为处级机构;1991年5月,增郴州地区盐务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郴州的盐运与储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郴州所需食盐除本地少量的个体土法熬盐外,其他用盐均由省外调入。清代湖南主销淮盐,而郴州因与广东相邻,故历来主销粤盐。

1933年,铁道部业务司市场调查记载:“本区商业重心,在北有湘潭,在南则有曲江。在此两地之间,则有衡阳、郴县。又于曲江之东有南雄。此五县实为本区商业精华所萃,非偏僻之县所能及也。郴县在衡阳之南,接近粤边,商业不如湘潭衡阳。而在本区湖南省各县中,亦占商业上之重要位置。在粤境为乐昌,其在两县之间者,则为坪石镇,南北贸易物品,以盐糖、米茶、鸡鸭蛋及杂货为最大宗,而盐尤为湘南之主要品。湘人恒肩米谷,鸡鸭蛋之类,至坪石易盐而返。当昔海道未通时,粤省与中原交通之路有二:一由曲江入湘境,经由郴县、衡阳;一由南雄入赣,粤盐为北运货物之最大宗,销广盐者湘南十一县。昔日广盐北运入湘以船运,由广州经韶光驶乐昌,一部起卸于此,一部分改装小船而上坪石,由此入湘,多属挑运,登山渡岭,所得无几。”

1940年,民国时期的湖南省政府会同盐务处出台《旱挑盐斤运销办法》云:“其有由桂省私运西盐入湘南各地销售者,亦故照当地粤盐税利补征税款,听其自由发售。近邻粤东县开放盐场,准商民自由采购,并经湘岸办事处核定。不问其数量多寡,不论行销何地,一律暂予补税放行,凡由省外私运入湘之盐斤,既已弛禁,惟在本省配售区域内查获私运之盐斤,应统交盐务机关照章办理,必要时可由盐务机关将私贩送请当地县府严办侦讯。如盐确系由外省运入,持有相当证据者,令其补缴税款就地发售,倘系由奸商在本省境内私购乡镇保甲长克扣之额盐,或船户盗之官盐,希图抬价牟利,查有确据者,应即作为私贩论处,予以没收,照章科罚。并根据私买额盐之乡镇保甲或盗卖官盐之船户拘案,依照迭次各项法令惩办。”

由于郴州地处山区,旧时交通极不发达,来往盐运概由骡马和人力肩挑,以销往湘南各州县,加之当时社会动乱,土匪横行,拦路抢劫时有发生,故民众食盐极为困难。

1949年10月后,国家对盐类实行指令性计划调运,各个地区都要编造要盐计划,报送省盐业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各县(市)的民用食盐、工业生产和农牧业用盐均由地区盐业分公司和县(市)支公司统一调入供应。

郴州地区的各类盐从1950年4月至1988年绝大多数由省外调入。

1970年后,湖南省湘澧盐矿、湘衡盐矿相继投产。省盐投产初期,因工艺、设备问题,质量不优,后随着生产设备的改造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质量完全达到了国家制定的食用标准。从1974年开始,郴州逐年增加食用省盐比例,至1990年基本扭转了民众食盐基本靠外省调进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郴州地区的交通路线、运输工具极为落后,加之高山环集,因而盐运多依靠水路和人力。1933年至1943年,郴州地区的公路修成通车仅160.83公里,且不成路网。1936年粤汉铁路未通之前,粤盐进郴主要靠水运至韶关,然后转小船北上乐昌,逆水经险要的十八滩运达坪石和宜章的白石渡,再进入湘南各地。汝城、桂东的盐直接由粤北仁化县城肩挑而入;临武、嘉禾、蓝山的盐由粤北的连州、星子肩挑或从坪石逆武水运入;郴县、桂阳、资兴、安仁的盐以骡马或人力肩挑运入;而永兴有部分粤盐则由郴州自耒水运入;新田除大部从连州长途肩运外,小部分从桂阳运入。运途耗时少则十余天,多则月余。

1936年粤汉铁路通车后,盐运大多数是由商人从广州发火车到郴州,再销往郴县、桂阳、嘉禾、安仁和资兴等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郴州地区逐步建成县与县、县与乡的公路交通网络,使几千年来靠肩挑、骡驮长途贩运盐斤的历史成为过去。而粤盐、闽盐、淮盐、鲁盐、青海盐、新疆盐、川盐和省产湘澧盐、湘衡盐等,均由铁路运输入郴。

郴州的盐销

郴州历来多销粤盐。

1941年11月28日,民国时期的湖南省政府《公报》确定在各县设立盐业专卖代办所,每乡镇设一所。《公报》云:“接近粤桂呈准自由运销之宜章、临武、嘉禾、蓝山、江华、永明、道县、宁远、新田、桂阳、郴县、汝城、资兴、桂东、永兴、酃县等十六县及本省自由运销区域之零陵、东安、衡阳、常宁、耒阳等五县,如有自由商行继续输入供应,暂不推行专卖,否则即按实际需要,随时设立专卖代办所,以每一乡镇设一所为原则。”

抗日战争前,食盐为市场中的主要商品。经营食盐者在粤汉铁路未通车前多开代售行。郴州有七八十户,营业集中地为南关口。代售行销售的盐叫贩子盐,用竹篓装运,其采购地为广东坪石、乐昌等地,销售地为周边各县及永兴大河滩。盐贩资金多的约3000元光洋,小的数百元或百余元光洋不等,专销粤盐。

1936年,粤汉铁路通车后,郴州成为粤盐及湘南各县土产集散总枢纽,盐业生意获得空前发展。当时的食盐经营者,资金多的光洋万余元至数万元,资金少的光洋8000余元。

抗日战争爆发后,食盐生意虽然旺盛,但因敌机频繁袭扰与货币逐渐贬值,食盐销售颇受影响。1944年底,郴县沦陷,盐商纷纷逃亡他乡,全部停业。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原食盐经营者才陆续归来,恢复营业,食盐生意又逐渐兴旺。

1949年,郴州“盐号”增加到128家,每月食盐总销量4万余担,其他各县盐贩亦赴粤自由运销。早在1942年元月,民国时期曾颁布《食盐专卖法》,湖南实行计口售盐,乡民食盐凭证向公卖店或合作社分期购买。郴州因与广东相邻,允许赴广东购运粤盐以补定量不足,故称为自由销区。可由于官吏贪污,奸商盘剥,实际到乡民家的盐远未达到定额配销量,民众不堪淡食之苦。

抗战胜利后,盐源供应逐步好转,但因国民党的腐败,民众食盐仍然得不到保障,各地都流传着“保长吃保盐,甲长吃甲盐,乡长吃盐不要钱”的歌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民生,食盐供应才有了保障,各类盐销量逐年增加。

20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农业歉收,粮食减产,人们过着“低标准、瓜菜代”的生活,而农户、食堂存盐较多,造成食盐供应紧张。对此,有些地方采取定量供应,机关干部凭证每月供应2.5市斤,公共食堂由各地供销社分配到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社员每次购盐不得超过2市斤。从1961年1月起,全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办法,1至4月每人每月2市斤,5月至1962年2月为1.5市斤,3月改为1.2市斤,6月起农村人口每月供应1市斤,并将食盐列入收购鲜蛋的奖售商品,直至1963年5月才退出奖售,取消食盐定量,转为正常销售。

为加强盐对甲状腺肿病的防治,从1965年起,盐业部门自省外调进加碘食盐,专供“地甲病”地区。湖南省“地甲病”分布在61个县,患者达43.2万人,其中郴州地区重点分布在宜章、临武、桂阳、资兴、桂东、汝城等6县18个乡(镇、场)。

有句令人心酸的民谣说:“一代甲、二代傻、三代四代断根芽。”为防止“地甲病”的发展与蔓延,湖南省每年从卫生事业费中拨专款用于买碘化钾和稳定剂等药物,在省盐业的湘澧盐矿、湘衡盐矿集中机械化加碘,并实行加碘不加价的优惠政策。

据全省防疫部门调查,加碘盐对防治“地甲病”的有效率达98.3%,治愈者达19.2万人。其中,郴州地区1978年重点调查的6县18个乡(镇、场)114187人,患病者达9337人,患病率为8.18%。至1987年再调查,治愈率为97.4%。而自1991年全民食用碘盐始,至今“地甲病”已难觅踪迹。可见以碘盐为主、碘丸为辅的防治措施,成效相当显著。

2016年底,国务院推行盐业体制改革,在保持国家专卖政策的同时,放开价格,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公司为单位,可在全国各地自由竞争销售各类盐。从此,盐业进入了一个全国大市场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