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 作者:来源: 2025年02月20日
2023年6月26日至7月16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3年9月4日向郴州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3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
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对移交的3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有效地实施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查明事实,并依据有关规定,目前对36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诫勉处理12人,责令检查处理8人,批评教育处理10人,约谈6人。另正在对1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公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非法采砂行为监管不严、执法缺位问题
经查,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党委、政府未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非法采砂危害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非法采砂行为打击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北湖区自然资源局监管流于形式,对违法行为未及时遏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北湖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曹磊诫勉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副科级干部(原党委委员、副乡长)苏伟诫勉处理,给予北湖区自然资源局仰天湖自然资源所所长、仰天湖林业站站长唐超诫勉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综合执法队队长张晨华诫勉处理,给予原仰天湖瑶族乡应急办主任代辛亮诫勉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天湖岭村党支部书记刘明法诫勉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才口水村党支部副书记刘蝉华诫勉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天湖岭村党支部副书记赵福彪诫勉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青山村支委委员黄宏亮诫勉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青山村村委会委员黄丹诫勉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党委书记谭牛旺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冯淑芳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张威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永春村党支部书记刘水清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宽洞村党支部书记何国军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永春村驻村组长全昌飞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青山村驻村组长朱鸿山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宽洞村驻村组长刘柯良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葛悟书面检查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青山村党支部书记刘训喜书面检查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永春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婷书面检查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天湖岭村驻村组长唐泽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仰天湖瑶族乡永春村辅警王章瑜书面检查处理,对仰天湖瑶族乡党委副书记李杰进行了约谈,对仰天湖瑶族乡副乡长李鑫进行了约谈,对仰天湖瑶族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飞进行了约谈。仰天湖瑶族乡才口水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刘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待司法机关办结后再依纪依规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二、关于汝城县人民政府未按承诺将与经开区主导产业定位不符的三家三类工业企业如期退出问题
经查,汝城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力,对政府承诺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积极衔接、部署三家化工企业保留或延期退出相关工作,被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汝城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文建军进行了约谈,对汝城县常务副县长李雄进行了约谈,对汝城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唐小飞进行了约谈。
三、关于永兴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经查,永兴经济开发区及柏林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履职不到位,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道路雨水管网建设过程中监管不力,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郴州市永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园区合法企业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柏林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时任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王诗建诫勉处理,给予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执法三中队队长李红军诫勉处理,给予柏林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文洋书面检查处理,给予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协管执法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刘华宁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主任许金华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永兴经济开发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柏林片区工作办公室(柏林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建军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永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柏林园区办主任、柏林工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主任伍智华批评教育处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部署不力,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不坚决;有关职能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教训非常深刻。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强化以案促改,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更加美丽的现代化新郴州。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