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2 作者:来源: 2025年04月28日
依据《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7〕36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9年起至2021年在全市实施了为期三年的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补充工伤保险由主承办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共保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三家公司联合承办,政策因素试点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保险期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理赔时效的相关规定,结合实情,决定对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发生且符合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此次延期旨在确保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权益保障,逾期未申报办理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受理补偿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重要提示:
1.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补偿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2.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不限于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待遇审批表、用人单位和参保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及工伤事故认定的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3.申报窗口:郴州市政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窗口或人保财险郴州市分公司311办公室(苏仙区飞虹路18号)
4.咨询服务电话:0735-2338275、0735-2880871
特此声明
郴州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