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惠民利民便民政策措施解读(四)

版次:A02    作者:来源:    2025年09月18日

◆关于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范围

1.期房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即期房),但所属项目在我中心办理了贷款备案并符合正常发放贷款条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函》的,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愿意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函》的,可在提供其他现房作抵押或提供他人公积金质押后办理期房“商转公”贷款。

2.办理其他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提供其他现房作抵押的,期房“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和其他现房均需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提供他人住房公积金质押的,贷款所购住房需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他人住房公积金需在贷款合同和业务系统中做质押登记手续。

3.所购住房办证后可解除其他抵押或质押

提供其他足额现房作抵押的或公积金质押的,在所购住房办妥正式抵押权登记后,可以解除相应的其他现房抵押或其他保证人公积金质押。

4.办理业务的具体部门

市城区的期房“商转公”贷款原则上由项目归口管理部办理,如需协调商贷银行的,由商贷银行对应的管理部支持配合。

5.退伍军人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为解决对冲还贷问题,军人离开军队在地方城市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将军人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关于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2.已发放的贷款不能申请变更贷款还款方式。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

1.取消贷款期限内只能缩短一次的限制,可不限次数办理贷款期限缩短业务,但每次办理应间隔60个月以上;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按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缩期业务政策执行。

2.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异地贷款均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缩期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关于开展“零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能够查询、下载和打印的婚姻、户籍、不动产、网签、征信等业务资料,均不需要借款职工提供,由管理部自行查询打印,借款职工及配偶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关于开展“异地购房郴州贷款”试点业务

1.受理范围

试点期间暂时只受理在湖南省内的其他市州购买现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贷款业务,用异地所购住房做抵押。

2.政策执行

“异地购房郴州贷款”业务的住房套数与贷款额度与本地购房贷款政策一致,住房套数按湖南省内的其他市州购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认定住房套数;在湖南省内的其他市州购买一手现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受理客户申请后,按本地购房贷款政策进行审批。

3.业务资料

由借款职工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由管理部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进行核实确认。若全省“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程序能够实现借款职工全省不动产信息查询共享,可不需要借款职工提供相应资料。

4.办理网点

因异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复杂,暂统一安排在市直管理部申请办理。(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35-2264696、0735-2225932)

5.注意事项

该类业务暂不受理组合贷款业务。

◆关于开展“法拍房直贷”试点业务

根据我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文件执行,目前已可试点办理“法拍房直贷”业务,咨询电话:0735-2264696。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